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规委),总后营房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:
经审查,同意由中国修建规范规划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编制的《修建隔声与吸声结构》等六项规范规划为国家修建规范规划,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格栅、格网及起吊架》(90S503)、《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》(03SS505)、《100~2000m2钢筋混凝土自然通风冷却塔选用装置图》(95SS601)、《深井泵房》(94S602-1~6)、《机械拌和弄清池》(95S603-1~5)、《归纳布线)、《归纳布线)规范规划一起废止。
附件:《修建隔声与吸声结构》等六项国家修建规范规划称号及编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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